一、裁判员组成
一场比赛的裁判员由第一裁判员、第二裁判员以及二名司线员,一至二名记录员组成。
二、工作程序
比赛过程中只有第一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可以鸣哨。
第一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后,应立即依法定手势表明:第一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他应指出:a 得分的队。b犯规的性质。c犯规的队员(必要时)。
第二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他应指出:a犯规的性质。b犯规的队员(必要时)。c跟随第一裁判员指出得分的队。
第一裁判员不用出示犯规性质和指出犯规队员,只指出得分的队。
如果是双方犯规,他们都要按顺序指出:a犯规的性质。b犯规的队员(必要时)。c应发球的队。
三、第一裁判员
1、位置
第一裁判员站在网球一端的裁判员上执行其职责,他的水平视线必须高出球网上沿50厘米。
2、权力
他自始至终领导该场比赛,对所有裁判员和球队成员行驶权力。比赛中,他的判定为最终判定,如果发现其他裁判员的错误,他有权改判。他甚至于可撤换不称职的裁判员。
他有权决定涉及比赛的一切问题,包括规则中没有规定的问题。
他不允许对其判定进行任何讨论。但当场上队长提出请求时,他应对判定所依据的规定和规则的执行给与解释。
如果场上队长表示不同意他的解释,并立即声明保留比赛结束后将抗议写在记分表上的权利时,他必须准许。
3、职责
比赛前,第一裁判员:
检查场地,器材和比赛用球。
主持双方队长抽签。
掌握两队准备活动。
比赛中,第一裁判员有权:
向球队提出警告。
对不良行为和延误比赛进行判罚。
判定:
a 发球犯规和发球队位置错误,包括发球掩护。
b 比赛击球犯规。
c 高于球网和球网上部的犯规。
d 进攻性击球犯规。
e 过网拦网犯规。
f 球的整体从网下空间穿越
g 后排队员完成拦网。
h 穿越中线进入对方场区犯规。
比赛后,检查记分表并签字。
四、第二裁判员
1、位置
第二裁判员站在第一裁判员对面,比赛场区外的网柱附近,面向第一裁判员执行其职责。
2、权力
第二裁判员是第一裁判员的助手,但他也有自己的权限。当第一裁判员不能继续工作,代替第一裁判员执行工作。
可以用手势指出他权限以外的犯规,但不得鸣哨,也不得对第一裁判员坚持自己的判断。
掌管记录台的工作。
监督球队席上的球队成员,并将他们的不良行为报告给第一裁判员。
允许比赛暂停和换人的请求,掌握间断时间和拒绝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掌握各队暂停和换人的次数,并将第二次暂停和第四人次或第五人次的换人告诉第一裁判员和有关教练员。
发现队员受伤,他允许其进行特殊换人,或给与5分钟的恢复时间。
检查比赛场地的条件,主要是前场区。比赛中他还要检查球是否符合比赛的要求。
3、职责
在每局开始、决胜局交换场区,以及在必要的时候,检查场上队员的实际位置是否与位置表相符。
在比赛中,第二裁判员对以下犯规做出判断,鸣哨并做出手势:
队员网下穿越进入对方场区和空间。
接发球队位置错误。
队员触及球网和第二裁判员一侧的标志杆。
后排队员完成拦网。
球触及场外物体。
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以外过网,飞入对方场区,或触及他一侧的标志杆。
第一裁判员难以观察时,球触及地面。
比赛结束后,在记分表上签字。
五、记录员
1、位置
记录员在第一裁判员对面的记录台,面对第一裁判员执行其职责。
2、职责
记录员在比赛前和每局前:
按照规定程序登记有关比赛和比赛队的情况,包括队员的姓名、号码,并获得双方队长和教练员的签字。
根据位置表登记各队的开始阵容。
记录员在比赛中:
记录得分。
掌握各队的发球次序,在球队询问发球次序时,及时、准确地告知发球队或发球队员。发现发球次序错误应在发球后立即通知裁判员。
掌握并登记暂停和换人次数,并通知第二裁判员。
对违背规则的间断请求及时告知裁判员。
在每局结束及决胜局8分时,及时告知裁判员。
记录各种判罚和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在第二裁判员指导下登记其它事件,如特殊换人、恢复时间,被拖延的间断,外因造成的间断等。
掌握局间休息时间。
记录员在比赛结束后:
登记比赛最终结果。
如果有提出抗议的情况并得到第一裁判员同意,允许队长将有关抗议的内容写在记分表上。
在记分表上签字后,取得双方队长和裁判员签字。
六、司线员
1、位置
两名司线员,其位置站在两名裁判员右侧场区角端,距场角0.5-1米处,各自负责其一侧的端线和边线。
2、职责
用旗(40厘米*40厘米)按旗示执行其职责:
当球落在他负责的线附近时,示意“界内”或“界外”。
球触及接球人身体后出界,示意“触手出界”。
示意球触及标志杆、发球后球从过网区外过网等。
示意发球击球时场内队员脚踏出场区之外(发球队员除外)。
发球队员脚的犯规。
球从标志杆外过网进入对方场区。
在第一裁判员询问时,必须重复其旗示。
七、裁判员的法定手势
1、第一、二裁判员的手势
裁判员必须以法定手势(见附件1)指出鸣哨的原因(犯规的性质或准许比赛简短的目的等)手势应有短时间的展示。如果是单手做手势,应用与犯规队或请求队同侧的手表示。
2、司线员的旗示(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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